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達州市有關城市發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。
(二)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設計并組織實施,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維護等工作(不含城市供水系統,天然氣管道)。
(三)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工作(不含建筑垃圾),負責城市公廁的日常維護、清潔等工作,負責督促門前“五包”工作的落實。
(四)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路燈、功能照明和夜景照明等設施設備的建設和日常維護等工作。
(五)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建設和日常維護等工作。
(六)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、生態環境保護、服務便民化等工作。
(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