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達州市有關機關事務服務工作的法律、法規,參與擬訂全市機關事務服務工作的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。
(二)負責統籌市級部門(單位)機關事務服務工作,指導鄉鎮機關事務服務工作。
(三)參與擬訂全市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;負責為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出行提供保障服務。
(四)負責為全市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及公務接待等提供后勤保障服務。
(五)負責市級機關(單位)辦公用房規劃和調配工作;對市級部門(單位)、鄉鎮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提出建議;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環境綠化、物業管理工作。
(六)參與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規劃并組織實施。
(七)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、環境保護等工作。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