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宣傳貫徹黨的方針、政策和國家的法律、法規,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及上級黨委、政府的決定和命令。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。 2、制定并組織實施本鄉社會經濟發展規劃,組織完成上級黨委、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。 3、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、預算,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、教育、科學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事業和財政、民政、司法、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。 4、向本鄉黨委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,并指導村委會的工作,抓好基層政權建設。 5、負責本轄區內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,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。 6、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,保護公民私有合法財產,維護社會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、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,保障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。 7、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